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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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科研、监测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作者: 环江站 更新时间: 2019-05-15

        为合理有效地配置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长期聘用与临时雇用的劳务人员,保障台站日常科研、监测及试验场地维护等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以期到站务工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实现环江站的平稳有序运行。

        环江站作为用工单位,拥有对长期聘用与临时雇用劳务人员工作安排的决策权、劳动和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发放解释权等;同时对劳务人员负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其提供基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义务。环江站设置劳务用工管理人,负责统筹安排站内科研、监测及试验场地维护工作的用工需求;在站开展科研试验的各个课题组,如有临时用工需要,可提前至少一天告知站劳务用工管理人,并提供用工劳务费开支的课题信息;对于科研课题在站综合试验区内需要定期请工维护管理的长期试验样地,各样地的实际负责人可以根据年度科研计划,委托站劳务用工管理人统筹安排人员出工;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漏或不足,各试验样地负责人可以随时提醒站管理人员加以注意并改正。

        对于临时雇用劳务人员,应当遵守环江站基本管理制度,其自带车辆原则上不得擅自进入环江站试验核心区,而是按规定有序停放在站区大门外或综合办公区篮球场旁的场地;站上用工有特殊需要者除外;人员工作任务按日额定的,用工报酬标准基数暂定为100元/天;对于需要协同爬山开展试验,或长时间从事采集土样重负荷工作的,应酌情予以增加;按8小时/天的工作制计算,有不足天者按实际务工时间换算工酬。

        对于长期聘用劳务人员,其本人首先应当足额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此前提下可以受台站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的临时雇用,协助科研项目课题的实施,以缓解突发性用工短缺,实现多劳多得;受科研人员临时雇用或临时顶替台站其他长期聘用劳务人员务工时,必须经过站劳务用工管理人的登记委派,工酬按临时雇用劳务人员的80%计算。

        环江站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站劳务用工管理人的工作受驻站职工的监督;在站开展科研、监测的临时用工结算,由站劳务用工管理人按实际用工量,统一执行分摊报销。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对此办法具有解说权。

 

环江站劳务用工管理人:刘坤平 18070826753

 

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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